您好,欢迎进入阳泉市双拥网



放宽条件!退役军人进校园任教,我省发布试行方案!
编辑:2023-03-14 16:51:57
近日
省退役军人事务厅、
省编办、教育厅、人社厅联合印发
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
到中小学任教的工作方案(试行)
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干货吧
1
建立在校非公费师范生退役军人
转公费师范生制度
省属师范类本科高校的
非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
参军并退役复学后
符合条件且高考成绩满足要求
经本人申请、生源地市级教育局同意
且通过培养院校考核
优先转为公费师范生
或“优师计划”师范生
签订协议后纳入师范生培养
享有相关权利、履行相关义务
转为公费师范生的
毕业后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
接收安置至中小学、幼儿园任教
转为“优师计划”师范生的
毕业后由生源地教育部门
安排回定向县中小学、幼儿园任教
2
建立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模式
依托师范类院校
成立“退役军人教育学院”
面向35周岁及以下
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
且有从教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
每年集中开办1-2期“兵教师”培训班
帮助其提升教育教学能力
提高教师资格证相关学科考试竞争力
以获取参加教师公开考聘资格
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期间
住校并纳入在校生管理
免交学费、住宿费、杂费等
伙食、交通费自理
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
最多可参加1次
3
放宽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条件
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
退役军人参加中小学、幼儿园
教师招聘考试的年龄放宽到35岁
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
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
取得中小学、幼儿园
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
凭入伍通知书、退役证书等相关资料
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
有效期可延长2年
4
面向退役军人设置专岗
各级教育部门每年在
制定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时
应拿出3%-5%的比例
设置退役军人专项岗位
在报名结束后
未达规定报考比例被取消的
将其转入相应的一般性
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
中小学校、幼儿园有空编的情况下
适当增加接收安置符合政府
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指标
根据实际可安排在管理、专技、工勤岗位
原则上每个县(市、区)
每年至少提供2个中小学、幼儿园岗位
供退役士兵选择
安置人数较多的
可适当增加市属中小学、幼儿园岗位数量
5
建立“兵教师”人才储备库
省、市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
联合教育部门
要着力培养聘用一批
素质过硬、品格优良
且具有任教资格的退役军人
建立“兵教师”人才储备库
为学校提供“兵教师”人才
将退役军人到中小学校、幼儿园
开展爱国主义教育、
国防教育、军训实践等活动
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
鼓励聘用“兵教师”人才储备库的人员
到中小学校、幼儿园
担任专职或兼职爱国主义教育、
国防教育、军训实践等教官
在公开招聘教师时
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
“兵教师”人才储备库中
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
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
6
支持多元化发展
中小学校、幼儿园
要遵循教师成长规律
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
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
配备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
发挥好退役军人教师优势
在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、
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
在理想、道德、纪律、
法治、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中
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空间
巩固学校思想文化阵地
加强国家安全教育
退役军人教师的服役年限
按照国家有关规定
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
在绩效工资分配、
职称评定、岗位晋级考核中
要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
教学业绩、教书育人实效
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
全面客观评价
体现激励导向

